民法典中离婚可以指定孩子监护权吗 一般情况下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一般情况下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如果是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在没没离婚的时候因为年龄阶段被监护人没能正常参与到工作的话,是可以由他们自己去承担的,但是,其可以起诉监护人,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话,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还需要自己照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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