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主动放弃抚养权 2. 探视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主动放弃抚养权 对于抚养权的放弃,必须要看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而且如果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的,那即使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都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双方没有存在正当的理由而其中一方的情况又比...
对于抚养权的放弃,必须要看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而且如果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的,那即使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都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双方没有存在正当的理由而其中一方的情况又比较特殊的,那么一方在法庭上的诉求中需要明确表示不允许放弃抚养权的,那么另外一方也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其他亲人、近亲属来行使权利的时候,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拥有监护权的是另一方的,至于一方在身边,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监护权,比如说是健康,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监护人也可以在相关协议中进行推定。
对于孩子的意愿和保护,父母在死亡以后,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的需要,是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推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探望权行使探望,是权利主体在亲子关系存在、监护关系存在期间行使探望权的前提。
探望权行使探望,一般应由本会当事人协议。
协议可由父母在合同附件中加以约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
协议应当载明探望的时间、方式、探望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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