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监护吗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区别 4. 非婚生子女和收养关系的区别 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监护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在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对于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但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恶化,或者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有利,只要具备条件之一,养子女就可以领取养父母的养老金。
收养关系不明的,养子女可以代养,但养父母对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遗产,仍为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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