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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起诉离婚能否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中起诉离婚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49:37 浏览量:18

1. 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2. 原告应向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若属反诉案件,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状和具状建议。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能否宣告婚姻无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能否宣告婚姻无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姻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基础。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我国,“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而有关离婚的程序,可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前者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者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后,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四、如有共同被告外的,可以向其中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应向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原告应向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若属反诉案件,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状和具状建议。

  1. 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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