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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理解((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34:10 浏览量:34

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登记的效力和对抗主债权的处理】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登记的效力和对抗主债权的处理】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登记的效力和对抗主债权的处理】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变更和抵押权的实现的限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约定,债权人变更或者撤回抵押权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不及时通知的,应当承担因此给被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一十一条【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三百一十一条【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同一财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抵押权或者质权自为设立时设立】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使用状况;(四)抵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债务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债务担保合同的内容主要有: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的范围;4、担保的数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对抵押房产抵押合同的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可知,如果银行提供抵押的房产在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就可以把房产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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