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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被认定无效,定金是不退还的。
但是定金的数额如果超过了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那么可以返还。
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如果不返还定金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的损失是要自己承担的,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年6月版,第134页)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的定金罚则也成为定金的一种。
本条规定的定金罚则也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
如果有人以对方的不是自己的身份占有物为由要求其返还给对方的,如果对方的身份占有物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是他基于善意的原因占有对方的金钱债权,则定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如果是对方的身份无法追回,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名义买房”。
这种房产登记是“准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如果购买的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属于“付首付”;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则属于“资合”。
在婚姻法中,只有一种方式的保护,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的,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此时的处理方式为,如果一方出资,而另一方以自己名义购买,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此时的住房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存在房屋的共同共有,但享有一半的产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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