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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关系((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4:36 浏览量:19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一起就夫妻财产负有共同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有如下:1、债权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一起就夫妻财产负有共同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有如下:1、债权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离婚的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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