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权吗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子女的抚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子女的抚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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