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的民法典是否还有事实婚姻吗 2.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现在的民法典是否还有事实婚姻吗 只有事实婚姻关系,没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如果在一起生活,有一方还没有结婚,就是说还在结婚前男方结婚,但是还没有结婚,在这个时候还不是一个法律上面规定的关系,而是有男女双方结婚,...
只有事实婚姻关系,没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如果在一起生活,有一方还没有结婚,就是说还在结婚前男方结婚,但是还没有结婚,在这个时候还不是一个法律上面规定的关系,而是有男女双方结婚,但是没有结婚,这时候只是举行了婚礼,是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的结婚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在领证的时候就可以跟结婚证一样,但是领证并不等同于结婚证,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领证就是结婚证,领证是需要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此才会产生证明的作用,至于结婚领证有什么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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