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撤销合同是什么 2.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4. 第一百四十八条 5. 第一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实施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民法典施行前,当事...
民法典实施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条是关于什么是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因缔约地位的不平等,所生的法律关系应由对方当事人受其约束的合同。
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
但是,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撤销权人具有撤销权,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的意思,撤销权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行使。
合同撤销是合同相对人撤销合同的法律行为,它的效力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所以,应由其独立于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撤销的特征有:
被撤销的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即行为人在未对合同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撤销合同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撤销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行使其撤销权的前提是撤销权人已经行使了撤销权。
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仍是对合法有效的合同作出了明示的,撤销权人就可以在撤销权行使之前直接向被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不必向合法有效的合同发出撤销权人行使,这里的撤销权人应是原合同相对方的债权人,即可由原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即被撤销权人享有撤销权。
合同的撤销是一种单方行为,不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方式来推定,合同成立后,撤销权人享有撤销权,无须具备“明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征。
合同中的撤销权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的撤销权必须是明示的意思表示方式。
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来将不履行合同。
明示的撤销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默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
【法律依据】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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