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家庭共同债务怎么认定_1、家庭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2. 欠款如何认定 3.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民法典中家庭共同债务怎么认定_1、家庭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家庭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基于夫妻感情、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现实需要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事实情况下...
家庭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基于夫妻感情、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现实需要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事实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债权人的行为形成的债务),属于日常生活中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日常生活需要所欠,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对债务予以考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一条:下列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夫妻一方因管理、经营所欠债务,以夫妻一方为受益人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但是遗嘱执行人无权属于遗嘱继承人,也无权属于受遗赠人;
(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的财产,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就夫妻共同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处理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证;
(4)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夫妻一方的专用或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或用途的生产经营收益;
(6)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7)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财产。
家庭财产具有人身关系,即具有人身的性质,该财产既具有人身专属性,又具有财产性,即具有人身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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