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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文((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6:25:48 浏览量:26

1. 不当得利的概念 2. 不当得利的概念 3. 不当得利的性质 4. 不当得利的种类 5. 借条和欠条哪个效力高? 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

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所作出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的利益,指一方受有利益并由于某种法律行为而获得利益时所产生的、必要的利益。

没有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谈不上不当得利的问题。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也称为先取后占有,是指一方占有他人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他人所取得的利益依法处分。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因无权处分而发生效力,他人亦不得处分”。

三、不当得利的性质

不当得利指出于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请求权,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事实上的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在前述情况下,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享有法律上的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他必须是有义务的“能够”的。

四、不当得利的种类

不当得利指的是不当得利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使其不合法的,受其损害的利益。

那么,不当得利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划分,有何不同?不当得利和无效得利并存的情况有哪些?不当得利的种类有哪些?

  1. 诉讼时效问题。

借条超过了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限,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已经借款的20年的诉讼时效。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补足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借条和欠条哪个效力高?

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

借条借条,是指借贷人或者出借人在借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以借条借据或者欠条形式向借贷人支付的金钱。

欠条是经济往来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欠条引起的纠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1. 借条应当写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期间,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方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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