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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没有年龄限制,过了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需要有相关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继承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房产应当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权公证应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办理。
办理房屋继承应当注意:
(1)房产继承中,房产的过户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2)由于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3)如果遗产人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由法律界定。
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人,那么就需要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4)可以对需要办理继承的房屋进行处分,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住房分割协议等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2)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住房分割协议等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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