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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成年改名字((民法典规定未成年改名要什么手续))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5:46:45 浏览量:27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改名要什么手续,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未成年人成年后,可以自行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的户籍地、现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改名要什么手续,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未成年人成年后,可以自行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的户籍地、现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民法通则关于年假的规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满12年,经国家机关批准,可以休2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2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2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2个月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2个月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430%)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严重违规事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违反规定的情况,是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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