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2.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财产属于业主共有: 3.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4. 第四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民法典》第二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下列各项中的三种收入应当属于物业服务人的支出:物业服务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房屋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一般业主共有的经营设备和成套的服务、一般业主共有的生活用品、生活用品、共有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业主的财产。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物体;
(三)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其他严重危险性,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物体。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山;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
(四)企业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内未成年人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事业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教育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九十九条在依法取得前款规定的股权后,该公司员工持有的在股权存在瑕疵的前提下,转让、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股权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四百九十九条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实施附件、补充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土地承包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执行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的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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