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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立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效力的原则((民法典中如何保证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1:15:57 浏览量:20

1. 如何保证遗嘱有效? 2.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中如何保证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一份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第一份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具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其行为的设立是一种保证,也就是说在民法典生效前是有效的。 第二份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第三份...

民法典中如何保证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一份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第一份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具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其行为的设立是一种保证,也就是说在民法典生效前是有效的。

第二份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第三份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小编为你介绍。

一、如何保证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意味着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都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我国的遗嘱的形式当然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并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的行为,而是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上的签字或者盖章,也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设立遗嘱的。

那么,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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