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2.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5.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
第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应当由当事人口述;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四、《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规定的有关结婚的条件,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不适用婚姻法施行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五、《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