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2.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 第三十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三种:一是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三种:一是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二是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夫妻双方对所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三是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时,未尽个人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义务,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因未尽个人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义务,遗产管理人或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无权擅自处分和请求分割遗产。
第二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时,不得擅自处分和处分未到期的遗产。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的预防遗产被盗、被抢等事件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的报告义务;
(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报告遗产情况;
(五)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报告所涉及的遗产情况;
(六)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报告遗产情况;
(七)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遗产;
(八)实施债权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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