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问题的规定。 2.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民法典继承问题有变化吗?有些人经常说的“民法典是不是就成为一纸空文了?”其实,在我国的民法典之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了比较清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的《继承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 ...
民法典继承问题有变化吗?有些人经常说的“民法典是不是就成为一纸空文了?”其实,在我国的民法典之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了比较清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的《继承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
为了解决城镇企业和企业职工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划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断出台调整,建立了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1月24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2017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年3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016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078号主席令,190179年12月2907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废止。
本条是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问题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07]28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701]190号)等规定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期间,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在户籍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金是国家按照人们退休的待遇所发放的,退休金的内容主要是比较广,而且由于地区不同,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的高低来决定的,会影响到退休金的高低,不同的地区退休金的数额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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