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1、受要约人是特定人的,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针对特定人的,所以受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受要约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个人的意思表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依法不能产生缔约的责任。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的时候是要约人,而要约的相对人并没有向对方作...
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1、受要约人是特定人的,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针对特定人的,所以受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受要约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个人的意思表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依法不能产生缔约的责任。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的时候是要约人,而要约的相对人并没有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要约人也没有撤回自己的要约。
3、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
要约只有向特定人发出,才能对其发出有效。
如果没有向不特定人发出,那么合同不能成立,要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4、要约必须是能够成立的事实。
要约必须是能够成立的事实。
要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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