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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人死债消((民法典中去世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23:22 浏览量:21

民法典中去世债务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对于夫妻之间来说,一方去世债务如何处理,主要是根据夫妻一方是否有债款、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如果有债务需要怎么处理,离婚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

民法典中去世债务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对于夫妻之间来说,一方去世债务如何处理,主要是根据夫妻一方是否有债款、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如果有债务需要怎么处理,离婚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人民法院审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责令其配偶依法分割;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死亡一方的父母共同财产进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第三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二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道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第三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对财产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财产的处分权,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管理人不得处分与失踪人有争议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管理人不得处分与失踪人有争议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不得处分与失踪人有争议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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