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认定工伤等级? 2. 同时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民法典规定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一)申请人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提交相关资料;(三)劳动能力鉴定...
民法典规定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一)申请人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提交相关资料;(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四)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五)送达;(六)补办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七)鉴定结果;二、发放人:(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一共分为五级,并每级部位对应的伤残等级都有不同的待遇,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六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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