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没有结婚生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的公民应当办理,这样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生孩子后就可以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
没有结婚的公民应当办理,这样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生孩子后就可以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为三种征收方式,分别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选择缴纳方式的,以个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征收机关确定的征收标准。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票据,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听证申请书》。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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