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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有冷静期吗((民法典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1:53:14 浏览量:14

1. 具体流程 2.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 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民法典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登记婚姻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

民法典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登记婚姻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该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二、具体流程

  1. 受理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1. 制作离婚登记申请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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