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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哪些人格权不能侵犯))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0:43:47 浏览量:20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哪些人格权不能侵犯,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损害他人身体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死者的近亲属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哪些人格权不能侵犯,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损害他人身体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死者的近亲属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应当承当无过错责任。

侵权人已经尽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仍然对受害人具有侵权责任法第141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那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但如果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和一般侵权行为。

二、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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