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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9:24:15 浏览量:23

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自然人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不能脱离父母的监护的权利。 那么,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为您介绍。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

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自然人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不能脱离父母的监护的权利。

那么,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为您介绍。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望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就学、就医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我国的相关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在相应的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自己的子女进行相应的生活和教育。

如相关的父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和判决,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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