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儿没有继承权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轮流轮流抚养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本市参加诉讼的一方应向原告进行及时告知,由原告对轮流抚养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 轮流抚养子女后,两周岁内轮流抚养的,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轮流抚养子女是实践中常设的一种抚养方式,在判决时也考虑到存在轮流抚养的问题,可以判决。 轮流...
两个女儿没有继承权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轮流轮流抚养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本市参加诉讼的一方应向原告进行及时告知,由原告对轮流抚养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
轮流抚养子女后,两周岁内轮流抚养的,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轮流抚养子女是实践中常设的一种抚养方式,在判决时也考虑到存在轮流抚养的问题,可以判决。
轮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确定。
由一方当事人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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