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间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民间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是否构成收养关系,要根据他们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不是说可以断绝收养关系。 如果有收养的事实,就可以形成收养关系。 如果收养的事实持续时间很短,收养关系可能持续到收养人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收养关系的解除也有解除的问题,...
民间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间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民间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是否构成收养关系,要根据他们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不是说可以断绝收养关系。
如果有收养的事实,就可以形成收养关系。
如果收养的事实持续时间很短,收养关系可能持续到收养人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收养关系的解除也有解除的问题,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却有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关系,可根据《收养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恢复和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父母的关系的恢复和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恢复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但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因收养关系的恢复而恢复和因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的恢复也是有条件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恢复和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关系的恢复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收养关系的恢复而恢复,所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其《收养法》的限制的。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收养关系是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遗赠即成为单方的“赠与物”,发生遗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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