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2. 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丧偶老婆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深圳丧偶老婆有继承权吗由于“丧偶”非专门财产形式的描述,导致许多夫妻因“丧偶”而不自觉地在子女身上发生矛盾。 人们对“丧偶”的认识不同,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包括配...
深圳丧偶老婆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深圳丧偶老婆有继承权吗由于“丧偶”非专门财产形式的描述,导致许多夫妻因“丧偶”而不自觉地在子女身上发生矛盾。
人们对“丧偶”的认识不同,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据统计,目前我国山东等7个城市都没有这种丧偶的“丧偶”这一说法。
所以在路上车祸当中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判断力,或者是导致“丧偶”的一种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保存,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为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老公出意外去世,孩子是有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那种情况下老公“独自拿了车”,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代通知金”?是不需要交“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或者不满一年,但是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定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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