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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遗产继承问题((特困户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8:08:46 浏览量:26

1. 特困户如何继承 2.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特困户有继承权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特困户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 特困户的继承权有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 特困户继承权的确认由房管局负责。 特困户的继承人只有房管局的权属...

特困户有继承权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特困户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

特困户的继承权有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

特困户继承权的确认由房管局负责。

特困户的继承人只有房管局的权属证明和房产证。

特困户的继承权和继承顺序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特困户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但为了避免遗产灭失,特困户继承时,也可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二、特困户如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继承人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份相同;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报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处理行为进行再次处分的,不影响其再次请求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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