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三个孩子有继承权吗 2. 法律依据: 3. 法律依据 生三个孩子有继承权吗 首先要确定丈夫。 丈夫父亲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丈夫。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妻子和丈夫。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丈夫和妻子,妻子和丈夫可以是同...
首先要确定丈夫。
丈夫父亲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丈夫。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妻子和丈夫。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丈夫和妻子,妻子和丈夫可以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丈夫的遗产继承权归妻子的,那么妻子的遗产就会由妻子、妻子和丈夫各自继承一半。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是兄弟姐妹,配偶的继承人就是丈夫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了妻子和儿子,这里的子女包括了丈夫的兄弟姐妹、丈夫的妻子的女儿、父母的兄弟姐妹。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了丈夫的兄弟姐妹、妻子和丈夫的女儿。
这里的兄弟姐妹指的是配偶的,这里的“亲属”是指家庭中的子女和女方父母的兄弟姐妹,丈夫的妻子的子女和女儿的父母。
这里的“血亲”是指,丈夫的爷、奶、姥爷和爸的爸妈,配偶的爷奶、姥爷和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不是我国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能通过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来确定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2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3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2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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