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 婚姻法 私下协议放弃继承权有效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应该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遗产分配要求。 ...
私下协议放弃继承权有效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应该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遗产分配要求。
如果继承人愿意接受遗赠,也可以继续协商。
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接受遗赠,则不能硬性判决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包括了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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