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人和男人有同等继承权吗 2.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人和男人有同等继承权吗 本条的规定是这里所指的“同等继承权”,既是指妇女对男方遗产继承权的规定,也是对男女平等的规定。 二者都是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
本条的规定是这里所指的“同等继承权”,既是指妇女对男方遗产继承权的规定,也是对男女平等的规定。
二者都是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财产分割时,为了使财产有所差别,首先应对其进行区分。
在财产的使用上,要区分出来,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婚前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共同生活用品、家电、金银首饰、衣物、车辆、现金等财产性利益,还包括其他财产性利益,如赌资、股权等。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归属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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