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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的丈夫((死去的老公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9:49 浏览量:40

1.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死去的老公还有继承权吗? 这个就要看死去的妻子是否还在世,如果没有,或者是没有,那么就是他没有继承权,如果这个人被死亡的话,他就失去了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死去的老公还有继承权吗?

这个就要看死去的妻子是否还在世,如果没有,或者是没有,那么就是他没有继承权,如果这个人被死亡的话,他就失去了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1.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1.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但是小编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编和大家一起认识一下,如果是自己有遗嘱,那么在遗嘱中能够分配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在死亡之后,遗产中如果没有确定小编所说的财产的话,那么小编所说的财产在分配的时候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的,当然小编也想问一下,遗嘱继承怎么分配?

《继承法》规定了在我国的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是按照下列规则来分配的:

第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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