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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外甥女有份吗((民法继承坟墓外甥能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4:36:46 浏览量:43

1. 民法继承坟墓外甥能继承吗 2. 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3.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民法继承坟墓外甥能继承吗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民法继承坟墓外甥能继承吗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1.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的人完全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是其他个人财产。

  1. 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2.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 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1. 处分超出个人专有财产的部分有效

《继承法》第143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4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继承法》第1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要是父母去世了,有的人都有遗嘱能力,那么自然而然就会留下遗嘱的,在其死后,若遗嘱没有相应的订立条件,那么就会出现遗嘱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

而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也会有一些情况发生,只要有遗嘱的话,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执行,其实也就是指在继承人没有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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