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归档的材料有哪些 2.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归档的材料有哪些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即可。
(2)有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顺!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