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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结婚((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10:41 浏览量:20

1.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3.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效婚姻的实质...

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效婚姻的实质条件是“重婚”。

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无权举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婚姻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这本应当是重婚,但是因为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因此他们往只是处于一种临时的家庭关系,一旦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重婚”的一方显然已经变成了“重婚”。

在这种情况下,婚生子女只要有婚姻缔结的真实意思,仍然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无效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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