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车辆驾驶员。2、车辆所有者。3、事故车辆保险公司或者是承担事故车辆,或者是强制交通保险的相关机构。4、事故车的所属单位。5、试乘服务者。
交通赔偿诉讼被告人有哪些人: 1、事故车辆驾驶员。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与车辆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与被告,换句话说,原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一方,而被告则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中的另一方。 交通事故案件的直接关系人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 所以事故车辆的驾驶员最可能成为被告。 2、车辆所有者。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嗯,某一方的车辆的驾驶员非车辆所有者,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传召的被告方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车辆的驾驶者,一个是车辆的所有者。 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相关规定,车辆所有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一部分责任,所以车辆所有者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3、事故车辆保险公司或者是承担事故车辆,或者是强制交通保险的相关机构。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正常行驶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交通险。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介入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 作为与交通事故车辆有直接联系的保险公司,理应成为被告一方。 4、事故车的所属单位。 车辆不仅为个人所有,有些车辆属于公车所用,也就是说,是用人单位提供。 做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属于公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所属单位负有一定责任,也自然而然可能成为被告。 5、试乘服务者。 试乘是使消费者在购车前提前使用车辆,进行相关的试乘体验。一般在试乘之前会签署相关试乘协议。 因此,当事故发生在车辆试乘过程中时,并且是试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主要责任在于市场服务者提供服务不当,若试乘依法提出诉讼,所以市场服务者也可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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