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证据会被采纳,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能被认定为离婚过错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哪些离婚证据会被采纳,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能被认定为离婚过错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是由于一方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客观存在,故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参加审理,但有关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提出离婚诉讼的,应予解除。
对于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离婚合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2.如果一方当事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或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向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将诉讼文书送达原告,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判决。
二、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一)过错方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婚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这里的“协议离婚”即是登记离婚,而不是指登记离婚。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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