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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交通事故官司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步骤:起诉、审理前准备、开庭、判决。其中,原告递交诉状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受理。被告应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四)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

  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五)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打官司,都是有一定的固定流程的。

  荆州交通事故官司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步骤:

  起诉、审理前准备、开庭、判决。

  其中,原告递交诉状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受理。

  被告应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对于原被告双方有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要求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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