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3. (一)一次性给付 4.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办理登记离婚时录像吗? 在我国,离婚登记有两种法定的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只要将《离婚证...
办理登记离婚时录像吗?
在我国,离婚登记有两种法定的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只要将《离婚证》或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提交给法院,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离婚证》或是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注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配合,婚姻登记部门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这样在去之前一方会采取相应的手段,告知对方虚假信息,让对方反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起诉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法由哺乳期女方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父母双方对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回。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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