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全文 > 判了监外执行还可争取缓刑吗

在被判监外执行的情况下是不能争取缓刑的,监外执行和缓刑实行的虽然都是社区矫正,但两者的差别很大,比如监外执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是缓刑属于量刑制度,而且缓刑设立的有考验期,但监外执行是没有考验期的。


  一、判了监外执行还可争取缓刑吗?

  判了监外执行后不可以争取缓刑,缓刑和监外执行并无直接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量刑制度。

  (二)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设置,缓刑有考验期。

  (三)监外执行适用于刑罚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监外执行在不适宜收监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还有剩余刑期需要收监执行,缓刑则通过考验期就不再执行原刑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四、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和缓刑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在司法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可以随便向办案部门申请缓刑,另外,监外执行期间,果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还没有到期的话,是要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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