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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18:59 浏览量:65

道路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条件规定的,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应该以医院出的收款凭证计算,一般情况下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后续所需要的康复费,治疗费等费用,需要等到实际发生时再索赔。


  一、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并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讲,给受害人造成了多少钱的财产损失,肇事者就需要支付多少钱的赔偿金,比如医疗费,医院实际收了多少肇事者就需要赔偿多少,受害人不能随便索要医疗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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