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在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债务清偿顺序,如果同一不动产多次办理抵押担保,已经登记的要比未登记的优先受偿,均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只能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不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不动产设立抵押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三、不动产担保物权债务清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以不动产做抵押担保是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没有设立抵押权,比如现在房子抵押贷款都需要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就是房子已经抵押的证明,至于担保物的债务清偿顺序,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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