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必须要有结婚证才可以离。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二人可以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关系。如果是在这之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就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自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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