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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薅羊毛”信息教程,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5:42:07 浏览量:138

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薅羊毛”一词是网络时代的产物,“薅羊毛”行为主要源于消费群体贪便宜的心态,在当下是一种常见行为。但却易催生出黑灰产业链,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薅羊毛”信息教程,可能涉嫌违法!


  【案情回放】  


  小刘组建“薅羊毛”通讯群,并以缴纳会员费的形式吸收1600余名会员入群。每天在“薅羊毛”群内及博客网站发布优惠福利获取教程、利用规则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教程、违法犯罪教程等各类教程、信息,发布消息众多,点击量巨大。法院经审理认为,设立以实施违法活动为目的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小刘建立通讯群组或网站发布“薅羊毛”信息教程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应当认定为犯罪。遂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律师提醒】 


  网络信息存在公开、可复制、传播迅速的特点,受商家推广措施的影响,且违法犯罪信息具有灰黑性质,一般不能被普通受众感知,因此感知违法犯罪信息的难度高于商家优惠信息。基于“薅羊毛”信息教程本身的获利性,“薅羊毛”信息教程存在传播诈骗等违法犯罪方法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设立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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