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欺诈性抚养?生父应承担法律责任!

欺诈性抚养?生父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3:17:39 浏览量:295

欺诈性抚养案件中,欺骗方一般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和亲生父亲,被欺骗方一般为丈夫即事实上的养父。考虑养父所付出的抚养辛劳,明知非自己孩子而自愿抚养的行为,应保护养父的合法利益。

  欺诈性抚养?生父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放】


  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关系,李四因病死亡,在死亡之前李四告诉张三,在与张三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小李不是张三的孩子,是王五的孩子。后张三找到王五,王五承认这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但与双方协商抚养费时,王五不同意给付,只是说孩子抱走自己抚养。王五出具收条一张,内容为李四与王五之子小李让王五领回,王五在收条上签字按手印。张三为了抚养李四与王五的孩子,在外面拼命赚钱,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给自身造成巨大伤害,遂一气之下将王五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五赔偿抚养不属于自己亲生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庭审中,对于小李是否为亲生子问题,王五一直采取回避态度,回答模棱两可,并未明确认可小李为其亲生子,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王五给付张三已支付的对小李的抚养费1.5万元。


  【相关法条】


  第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律师普法】


  欺诈性抚养案件中,当生父构成侵权行为时,养父可以依据侵权行为理论主张抚养费和精神损失。当生父不构成侵权行为时,养父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抚养费。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欺诈性抚养案件规定很少,婚姻家庭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