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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案情回放】2021年1月5日凌晨,赵某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戚某。在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规则障碍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伤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23万余元。法院结合事故导致的后果、各方过错等因素,认定赵某驾驶车辆...

“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

 

【案情回放】

 20211月5日凌晨,某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戚某。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规则障碍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伤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及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结合事故导致的后果、各方过错等因素,认定赵某驾驶车辆搭乘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符合《民法典》中“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戚某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最后判决某承担50%的责任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的责任戚某自负30%的责任。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

① 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② 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在好意施惠,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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