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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赔偿申请,逾期未答复如何维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06:22 浏览量:340

【律师提醒】行政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在法定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逾期未作答,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2018年11月27日,朱x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宁夏xx市相关部门寄送行政赔偿申请书,该行政赔偿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xx市相关部门、xx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事项:“赔偿死亡果树及养殖损失;停止侵权,批准种养殖,恢复生产;赔偿精神抚慰金。”同年11月28日,由胡x签收,xx市相关部门自认收到该邮件,至2019年2月25日,xx市相关部门未对朱x的申请作出答复,朱x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xx市相关部门未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xx市相关部门对朱x的行政赔偿申请进行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x请求xx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故作出判决,xx市相关部门依法对朱x行政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本案中,xx市相关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朱x的行政赔偿申请。xx市相关部门应当针对朱x申请事项是否成立作出处理,直至2019年2月25日,xx市相关部门并未对朱x的申请进行答复处理,已逾两个月的期限要求,xx市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另外,责令行政机关作出特定行为的判决,本身就包含了对不作为行为违法性的确认,而无需再专门作出确认不作为违法的判决。

 

【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在法定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逾期未作答,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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