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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重复起诉的认定【案件回放】2019年1月18日,梁某灵、梁某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坐落于桑地里新村×巷A号房屋(以下简称A号房屋)的基础归梁某灵、梁某爱所有。事实和理由:A号房屋宅基地作为梁某灵、梁某爱的家庭住宅用地,面积89平方米,该宅基地登记在梁某灵和其女儿梁某英二人名下;梁某灵、梁某爱出资完成了基础建设。何某华和梁某英于1998年8月结婚,2016年8月17日离婚...

民事案件重复起诉的认定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18日,梁某灵、梁某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坐落于桑地里新村×巷A号房屋(以下简称A号房屋)的基础归梁某灵、梁某爱所有。事实和理由:A号房屋宅基地作为梁某灵、梁某爱的家庭住宅用地,面积89平方米,该宅基地登记在梁某灵和其女儿梁某英二人名下;梁某灵、梁某爱出资完成了基础建设。何某华和梁某英于1998年8月结婚,2016年8月17日离婚,在其离婚诉讼中,何某华将A号房屋的整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处理,其行为侵犯了梁某灵、梁某爱的合法财产权。

 

 

【律师论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案案由为所有权确认纠纷。梁某灵、梁某爱以A号房屋的基础部分,即地基由其出资建造为由,请求确认房屋地基部分归其二人所有。由于涉案房屋所有权在梁某英与何某华离婚纠纷中,已经由3635号案判决确认归属于梁某英所有,涉案地基作为房屋整体建造的一部分,显然也一并确认归梁某英所有。梁某灵、梁某爱主张房屋地基部分的所有权,实际上系否认3635号案判决对涉案房屋归属问题的判项认定。因此梁某灵、梁某爱在本案提起诉讼的事项在3635号案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本案构成重复起诉

 

 

 

【律师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梁某灵、梁某爱应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其权益,而非另行提请本案所有权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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